1.做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积极参与承担国家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大队承接的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岩土工程治理等施工、监理类项目。
3.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治理、岩土工程治理施工技术创新和项目管理创新工作。
4.负责实施本部门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5.完成大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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