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矿局114地质大队获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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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地矿局114地质大队所属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被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批准推荐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取得“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土壤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三个分项的业务许可。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获批,是该队又向生态环境领域进军迈出的一大步,为该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拓展新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审:刘爱昌

二审:袭祥芳

三审:杨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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